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举办第十一届河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2008-12-02 08:27:46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教装备字[2008]34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教技装[2008]216号)和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关于第十一届(雨林杯)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具体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筹办好第十一届河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2008年11月13日报到,14、15、16日评选。地点在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分学科集中评选活动,于14日上午9:00正式开始。
二、参评要求:
1、各省辖市(扩权县市)要明确领队人员,并及时通知参评教师按时携带自制教具参加评选活动。
2、所有参评教具分地区在省装备中心五楼会议室集中展示,随时准备参加评选活动。参评期间,各省辖市(扩权县市)领队人员要按照评委会的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协调、调度工作,确保本地区展示教具及时到位和参评,保证良好的评选活动秩序,树立良好形象。
3、所有参评教具要自制标签(尺寸:长12㎝*宽8㎝),并注明所属省辖市(扩权县市)、单位、姓名、学科,属学生自制教具的要特别注明,张贴在教具显著位置。参评期间,教具的存放、保管主要由制作人及所属地区领队人员负责,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参评结束后,所有参评教具由制作人自行带回。
三、参评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各省辖市(扩权县市)领队要协调安排好参评教师的食宿,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参评教师要按照本地区领队人员的统一要求,届时参加评选活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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