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更新课桌凳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12-17 14:36:25 【浏览字号:

                                          教技装〔2008〕773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2007
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工程的实施,基本结束了我省农村中小学生自带课桌凳和学校课桌凳破烂不堪、参差不齐的历史。改善了办学条件,缓解了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紧张的状况,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推动了我省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师生的称赞。根据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中提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更新课桌凳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课桌凳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责任,限定时间,对本地区农村学校新配置的课桌凳可能存在的质量参差不齐、分配不合理、维修不及时、使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认真的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结果于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同时,要切实加强新配课桌凳的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督查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课桌凳使用效果,延长课桌凳使用年限,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协调、规范课桌凳售后服务工作,发挥质量保证金的作用,及时敦促供货商认真履行合同,对配备的课桌凳提供三年质保,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及时响应学校要求,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保证学校课桌凳管护必要的零配件,确保新配备课桌凳经久耐用。
     
三、各配置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对课桌凳的管理。所有新配置的课桌凳要凳记入帐,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实物管理。要建立新配置课桌凳档案管理制度、课桌凳的维护维修制度和学校、班级、学生三级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课桌凳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并详细记录课桌凳数量、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等情况。课桌凳的管护责任要落实到班级、个人,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要与学校德育教育相结合,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文明使用课桌凳,杜绝踩踏、乱写、乱刻等各类损坏课桌凳的不良现象,坚决杜绝丢失、挪用等现象发生。
     
四、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调配课桌凳,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积极筹措资金,维修、更新课桌凳,全面解决遗留问题。各地再更新配置课桌凳,要根据学生年龄身高差异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制订课桌凳配备的规格和标准,调高课桌凳升降幅度,并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后中小学校的实际学生数量,确保学校配备到适用、够用、好用的课桌凳,满足各学龄段学生的实际需要,以有利学生的健康成长。

 

                                                              ○○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课桌凳   使用管理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1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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