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教技装〔2008〕217号

2008-12-23 17:18:08 【浏览字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

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验操作考试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中招实验操作考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的应用效益,提高教师和实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学生自主探究能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省各地相继开展了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并将其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二○○八年四月三日

 

附  件

 

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实 施 细 则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中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规范管理,提高考试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依据,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加快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普及实验教学,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

二、组织领导

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省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招实验考试办),设在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考试的业务管理,组织命题与制定评分标准,检查指导全省的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省辖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考试工作,包括考点设置、制卷、考务培训、考务管理等;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为便于管理,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局可成立相应的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范围、内容、时间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总成绩。每个考生应参加理、化、生三科的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内容:教育部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及教材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技能。主要考查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仪器的选择和组装、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实验报告的填写及简单的误差分析。

考试时间:每年4月1日~30日。具体考试时间由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中招实验考试办备案。

四、命题原则

(一)省统一命题,统一制订评分标准。

(二)命题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兼顾各种版本教材的实验内容。注重在实验环境中考查学生对理科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掌握的情况,注重试题素材的时代性,考查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探究的能力。

(三)命题不完全以课本上的实验内容为试题,源于教材,不局限于教材,信度、效度科学。

(四)命题应将实验材料的选择、实验步骤的划分等实验过程量化评分,便于监考教师把握评分标准。试题的关联度和难度合理。

(五)命题要注意实验操作考试的特殊性,注意不同轮次学生考试时实验结果和数据的多样性,使学生只有在通过实验操作后,才能得出数据和结果。

五、考点设置

(一)考点的设置以方便考生为原则,农村考点原则上在乡镇学校举行。

(二)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点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必须达到《河南省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或《河南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规定的基本要求。

2、考点学校实验室台凳、水、电等设施齐全、规范,考试所用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

3、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齐全、管理人员落实、仪器管理规范。按教材要求开齐开足教师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

4、考点环境应达到中招考试对考点的要求。

(三)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应按照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考试的基本要求,制定考点设置的具体标准,并组织评估验收,严格把关。验收确定的考点学校要报省中招实验考试办备案。

六、考务管理

(一)考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1、县(市、区)根据考点、考场的数量,确定选聘主监考人员、必要的考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根据考试需要,考点学校每个考场设置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管理员1-2人,具体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耗材。

2、所有参加考试工作的考务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和考风考纪方面的合格培训,持证上岗。省辖市负责各县(市、区)考试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有条件的省辖市可对监考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应充分考虑学生实验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把握实验操作步骤的规范程度和相应的得分,熟练掌握评分标准,努力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二)考点、考场布置

1、各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协助做好考试的组织、后勤、安全和卫生保障工作,并成立相应的保卫组、医疗组和后勤服务组等。

2、考点应设置考生备考室、点名处、医务室、饮水处、存车处等必要的场所,并有明显的标志。

3、各考点应按中招考试的规范要求布置考场,张贴有关要求和规则。

4、根据考生数量,每个考点合理设置理、化、生考场。每个考场根据考试需要,准备好一定数量的理、化、生实验台凳、仪器和相应的实验耗材。

(三)监考、评分

1、以县(市)为单位集中抽调考务人员,统一组成若干小组,到各个考点监考、评分。

2、监考教师应由思想素质过硬、业务熟练、身体健康、具有工作经验的理科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担任。

3、每名监考教师负责1-2名考生的监考、评分工作。

4、监考、评分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5、各地应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咨询和处理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考试过程管理

1、考试实行“三固定一调整”,即:每场考试实验题目固定、实验器材固定、监考教师固定、调整实验台签号。考生在考前通过抽签确定考题,然后持台签号、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实验台进行实验操作考试。

2、每个考生要在指定的考场完成理、化、生三科实验操作考试。

3、考生入场后,按台签号对号入座,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评分表》,进行实验操作考试。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生的台签号、准考证,并按《评分标准》为考生现场评分。

4、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将考生试卷和《评分表》签字后交主考。主考在全体监考人员的监督下填写《考生成绩登记表》并签字封袋,然后注明本场考试的考点、考场、学科、人数,将《试卷密封袋》交考点试卷保管处。登分要纳入计算机管理,每考一场都要由试卷保管处及时登分,并将成绩软盘封装入袋、加盖印章。考试结束后,送交县(市、区)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管理部门。

《考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校公布成绩,一份交县(市、区)招办用于中招成绩登统,一份交省辖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管理部门备案。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经所在省辖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试卷。

(五)收费标准仍按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根据考试人数,按照每生0.5元交纳费用,上交省中招实验考试办,作为全省统一命题费用。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参加考试人数(分县、区)上报省中招实验考试办;每年5月20日前将实际参考人数、考试组织情况及《本地区考生成绩汇总分析》上报省中招实验考试办备案。

七、保密和安全

认真落实《河南省中招保密工作细则》,按照“分级管理、分别负责”的原则,做好考试保密和安全工作。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教育局和考点学校要抓好涉考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确保中招实验操作考试试卷运送、保管、发放等关键环节的保密和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责任制。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此项考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既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行责任制,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诚信制度。要建立中招实验操作考试诚信机制,参与考试管理、监考等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确保试题保密安全、考试过程公平合理、考试结果公正、公开。

(三)完善巡视制度。考试期间,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考点考场进行巡视、指导,杜绝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四)建立监督制度。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包括考试方法、程序、考务费的收缴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管理部门要全程监控考试工作的进程,充分了解情况。各级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管理部门和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投诉,及时处理,增强考试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试方案和考务细则,并报省中招实验考试办备案。

 

 

 

 

 

 

 

 

 

 

 

 

 

 

 

 

 

 

 

主题词:基础教育  中招  实验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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