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关于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2007-01-05 08:48:36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站(馆、中心),市直学校,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
为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开展督导评估的通知》(平教技[2006]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于2006年12月20日------29日对我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督导评估时间为2006年12月 20日------29日,督导评估组成人员于12月20日上午九时报到,经培训后分五组到各督导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29日督导评估结束后回市教育技术装备站汇总汇报。
二、督导评估组严格按《平顶山市普通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评估,不得弄虚作假,督导评估实行百分制。功能教室不在本次督导评估中。
三、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督导评估活动,要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使实验室建设督导评估活动顺利完成。
附件:
1.平顶山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督导评估组成员分组情况
2.平顶山市普通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平顶山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平顶山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督导评估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 武 定(汝州市)
成员:吕河成(卫东区) 王新凯(市站)
督导评估单位:叶县、舞钢市
第二组:组长 许俊超(舞钢市)
成员:熊振需(湛河区) 腾平文(教科所)
督导评估单位:鲁山县、石龙区
第三组:组长 朱春峰(叶县)
成员:杨海银(宝丰) 李建华(市站)
督导评估单位:汝州市、郏县
第四组:组长 刘国平(郏县)
成员:张鲁海(鲁山) 程丰山(市站)
督导评估单位:新华区、宝丰县
第五组:组长 晋素珍(石龙区)
成员:杜春辉(新华区) 胡天振(市站)
督导评估单位:卫东区、湛河区
附件2:
平顶山市普通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县(市、区): 学校名称: 得分:
项 目
|
评分要求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实
验
用
房
(20分)
|
实
验
室
(9分)
|
城镇中学设物理、生化实验室至少各1个,农村中学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至少各1个,乡镇中心小学自然(科学)实验室至少1个,规格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实验室应采光充足,有消防、通风、遮光、电源插座等设施。化学实验室内应设置1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
每缺1个实验室,本项为0分
|
|
采光不足扣2分
|
|
无窗帘扣2分
|
|
消防设施不到位扣3分
|
|
面积少于54㎡的,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
|
化学实验室无通风设备扣2分
|
|
化学实验室无急救水嘴扣2分
|
|
仪
器
室
(8分)
|
中学设物理生物、化学仪器至少各1个,小学设自然(科学)仪器1个,并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仪器室应采光充足,有防潮、防盗、遮光、消防、通风等设施。危险药品应单独放置。
|
中学每缺1个仪器室扣2分
|
|
小学缺仪器室本项为0分
|
|
少于40㎡的,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
|
采光不足扣1分
|
|
无通风设备扣2分
|
|
无窗帘、铁栏、防潮各扣1分
|
|
无消防设施扣2分
|
|
危险药品不单独放置扣3分
|
|
准
备
室
(3分)
|
中学设物理、生化仪器准备室至少各1个,小学设自然(科学)准备室1个,并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化学准备室应设有通风设备。
|
中学每缺1个准备室扣2分
|
|
小学缺准备室本项为0分
|
|
少于15㎡的,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
|
化学准备室无通风设备扣2分
|
|
附
属
设
施
(15分)
|
实验
台凳
(5分)
|
有能充分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的实验台凳,并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
每少1套扣2分,扣完为止
|
|
仪
器
柜
(6分)
|
配能满足仪器摆放的仪器柜(2000㎜×1000㎜×)若干个
|
仪器柜不能满足仪器摆放需要扣2分
|
|
规格过小,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
水
电
设
施
(4分)
|
两室内分别设有安全可靠的电源,合理的供水、排水、通风、遮光设施,有防水、防盗、防光、防潮措施。
|
水电不到位,各扣2分
|
|
无安全闸或不便于操作的扣1分
|
|
无漏电保护设施扣1分
|
|
无接地保护设施扣1分
|
|
仪
器
设
备
(25分)
|
演示
仪器
(10分)
|
除因教材变更不再使用的仪器外,按原目录二类标准配齐,学校规模在6个平行班以上的,演示仪器配双套
|
演示仪器每少1种扣1分
|
|
超过6个平行班的只配1 套演示仪器的扣5分
|
|
分组
仪器
(15分)
|
除因教材变更不再使用的仪器外,按目录二类标准配齐。学校规模在8个平等班以上的,学生实验分组仪器应配2套
|
分组仪器每少1组扣2分,每组内每少1件扣1分
|
|
超过8个平等班只配1套分组仪器的扣5分
|
|
管
理
(20分)
|
管理
人员
(2分)
|
实验教师1---3人,实验管理员或兼职教师1---2人
|
实验教师缺1人扣2分
|
|
实验管理人员或兼职教师缺1人扣1分
|
|
帐
册
制
度
(5分)
|
两室分别设有管理、使用制度、帐册和资料档案
|
实验室无操作规范扣1分
|
|
仪器室无管理使用制度扣1分,无执行记录扣1分
|
|
无借用、报损制度各扣1分,无执行记录扣1分
|
|
无正规帐册扣3分
|
|
帐物不符每种扣1分,扣完为止
|
|
无管理员守则扣1分
|
|
科学
存放
(4分)
|
仪器存放科学、规范、整齐
|
仪器陈列不整齐、不规范扣3分
|
|
无柜卡,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
两室
环境
(3分)
|
实验室、仪器室应经常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
|
两室整洁、有灰尘扣2分
|
|
维修
保养
(2分)
|
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防潮、防锈、防蚀
|
仪器设备锈蚀、损坏等,每个件扣0.5分
|
|
档案
资料
(4分)
|
仪器设备说明书及有关资料齐全
|
每缺1种仪器说明书扣0.5分,扣完为止
|
|
实
验
教
学
(20分)
|
教学
计划
(5分)
|
教师应有学期教学计划,有教案、实验申请单
|
无实验计划扣2分
|
|
无教案扣2分
|
|
无实验申请单扣1分
|
|
实验
报告
(10分)
|
学生做完实验后,应填写实验报告,教师应对学生填写的实验报告及时批改
|
无实验报告扣8分
|
|
无教师批改扣4分
|
|
实验
开出率
(5分)
|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新课改要求,完成所有必做分组实验和演示实验。
|
分组实验少做1个扣3分,扣完为止
|
|
演示实验少做1个扣2分,近完为止
|
|
增
分
(7分)
|
1.实验室对学生开放增加1分,坚持课外科技活动增加1分。
2.开展自制教具活动增加1分。
3.有天文站、气象站、生物园、地理室等设施各增加1分。
|
|
上一篇:济源市现代教育技术技能竞赛圆满结束
下一篇:许昌教育装备简讯许昌市2006年中小学实验教学检查评估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