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0-03-16 11:49:18 【浏览字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区各学校:      实验室建设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推进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实校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设施达到标准要求,以适应新课改和素质教育对实验教学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10年10-12月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逐项检查。     1、领导重视。学校主要领导要分管实验室工作。要有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上墙);有规范的仪器账目。对实验室的投入要纳入学校预算计划。   2、有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实验用房。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和相应的辅助设施要配套。   3、配有专、兼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中学实验室要有专职人员,每科不少于一人。   4、按照“标准”配备仪器和设施,城市和县城中小学按第一方案配备;农村中小学按第二方案配备。   5、积极开展实验教学,完成《标准》要求的所有实验,鼓励实验室开放。     二、检查方式     县区学校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检查,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抽查;市区学校(含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逐一检查。 对于在检查中不合格的学校,要提出批评,令其整改,对好的学校要进行奖励。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已成立了由市教育局副局长马大建、王金宪为组长,基教科、督导室、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为成员的检查领导小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组建相应的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封市教育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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