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工作的通知

2007-03-05 11:02:44 【浏览字号:
豫教财[2007]31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价段学校(以下简称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省政府决定,为农村中小学校更新配置课桌凳。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目标任务:2007年11月底前,对农村中小学校短缺的课桌凳实施统一购置,基本解决学生自带课桌凳现象;对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且残破的课桌凳进行集中更新和维修,基本解决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课桌凳残破问题。    实施范围:所有县(市、区)公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和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均纳入实施范围。    二、任务分配和资金筹措    按照我省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配置目标任务,根据2006年农业普查资料中农村中小学课桌凳现状,将课桌凳更新配置任务数量测算分配到县,下达到各省辖市。    为基本满足这次全省集中更新配置课桌凳资金需求,对农村中小学学生自带即短缺的课桌凳,所需购置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对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残破课桌凳统一按照更新80%测算,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安排;对2005年人均财力水平较低的县(市、区)的维修课桌凳支出,省级给予适当补助。    对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残破课桌凳要先维修,循环使用;确无维修价值的,要集中进行更新,切实做到课桌凳整齐划一。    三、规划的制订和审批    各地要根据2006年农业普查有关资料,对所属农村中小学校课桌凳进行全面清查,将课桌凳短缺、残破情况认真登记建档,以县为单位制订出本地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规划。规划应本着“积极稳妥、整校推进、先解决短缺、后实施更新”的原则,优先配备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的学校,优先配备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保留的学校,优先配备现代远程教育的项目学校。    各县(市、区)规划编制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在2007年3月底前报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2007年4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7年4月20日前对各省辖市上报的规划方案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批复。    四、实施和管理    我省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配置工作采取“省级招标确认供应商资格、省辖市招标采购课桌凳、供应商实物配送、县级验收统筹安置”的方式实施。    省教育厅负责对农村中小学课桌凳供应商资格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面向全国,选择信誉好、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优秀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未通过省统一招标确认的企业不得进入。省辖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专户资金管理并按工作进度拨款。省辖市教育部门负责课桌凳的具体招标采购工作,各地要在省招标确认的供应商范围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集中采购,严格把关,确保课桌凳质量,并把按时交货作为主要条件写入条款。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课桌凳的验收以及组织协调各供应商配送安装课桌凳。为确保课桌凳质量,各省辖市可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更新配置课桌凳实行全省统一规格和标准,全部采用钢木材料制作的双人套课桌凳,课桌凳尺寸规格执行GB/T 3976--2002国家标准,具体规格、样式和型号由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筹措管理。课桌凳配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新课桌凳安装后,县级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逐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有关验收拨款手续,由省辖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供应商。专项资金结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各地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更新配置课桌凳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各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市县要对工作进度进行监测,逐级上报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通过简报形式,通报全省的实施情况,推广建设中的经验和措施。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更新配置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是我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把更新配置这项民心工程抓实抓好。    建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集中更新改造工作领导机构。省级成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成的厅际协调小组,负责全省组织实施、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课桌凳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落实各级政府实施的责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全省总体规划和方案的制订,落实和下达省级资金,负责供应商资格的招标确认,对各省辖市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评估等工作。省辖市负责本地总体规划和方案的制订、资金管理和课桌凳的统一招标采购,负责对各县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省辖市政府分管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全县总体规划和方案的制订,负责对供应商课桌凳安装情况和质量情况进行验收,负责维修循环课桌凳的统一组织和实施。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确保课桌凳更新配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全省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配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结束后仍然存在自带课桌椅或学校课桌椅破烂不堪、参差不齐现象的县及学校,将追究当地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对资金使用不当、管理不严、违规操作造成课桌凳质量低劣、国有资产流失和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O O七 年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主题词:教育财务  义务教育  装备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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