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工作的通知

教资保〔2023〕100号
2023-10-27 17:26:22 【浏览字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资源保障、电教部门,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教基〔2021〕421号)及原河南省电化教育馆《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大数据工作的通知》(豫电教馆〔2018〕110号)等文件精神,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提升学业评价质量,为师生提供个性化教与学支持,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全面助力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教育强国和教育数字化战略部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育人方式变革,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开展科学评价,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基础教育学业质量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基础教育学业质量评价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课题引领、应用研究培训活动等方式,积极构建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科素养评价研究框架,探索学生学业质量评价实践模式,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学科质量测评数据采集、分析、交换等标准体系,以测评促师生发展、促教学质量提升,为基础教育教学学科素养评价改革实践提供支持及实施策略。

        在我省前期开展学业质量监测大数据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示范区、实验校规模,扩大实验范围,推动大数据在更多地区和学校的应用,赋能我省学业质量评价改革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应用研究。各级教育资源保障、电教部门积极组织做好相关专项课题申报、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大数据赋能教育的创新课堂和研究团队建设,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与教育相关的课题研究,提高大数据测评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水平,以课题研究提升应用成效。对于取得显著成果的课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各校要积极参与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应用与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平台,发挥平台的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切实落实“双减”政策要求。

        (二)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建立省、市、县(区)、校多层级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整合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多方资源,定期组织教育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培训班,培训活动由各级教育资源保障、电教部门负责组织,各级新华书店积极参与配合。通过专题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大数据素养和应用能力。

        进一步加强完善各级管理员队伍建设,加强完善省、市、县(区)、校四级管理员负责制,教育部门和新华书店各级管理员建立分层对接联系渠道,并加强联系、沟通,使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稳步发展、精准推进。

        (三)广泛推广成功经验。继续开展基础教育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示范区、实验校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区、实验校创建、验收、指导和服务,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示范区、实验校开展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实施与教学改革的研究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指导评估。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组织协调各级教育、学校以及新华书店等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工作的指导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指导和评估,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同合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责任部门和实验校要结合实际,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数据的采集及应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各级管理员队伍,在各级教育资源保障、电教部门的指导下,各级新华书店配合学校,做好学科质量测评大数据采集的相关服务工作,各学校要组织老师做好数据分析与教学应用。

        (三)广泛宣传推广。各地要始终示范引领的工作机制,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会、举办成果展示会等方式,积极开展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成果展示交流,广泛宣传经验成效,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师生参与积极性。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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