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资源保障、电教部门、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教基〔2021〕421号)及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10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目前工作要求,经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研究决定开展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实验区、实验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新教育理念,利用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提升全省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课题引领、应用研究培训活动等方式,在我省前期开展学业质量监测大数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示范区、实验校规模,探索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科素养及学生学业质量评价实践模式,构建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数据采集、分析、交换等标准体系,以大数据服务师生发展、促进教学质量提升,赋能我省学业质量评价工作,为基础教育教学及学科素养评价改革实践提供支持。
三、申报要求
本次拟评定“河南省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实验区”25个(约含6个地市,18个县、区),“河南省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实验校”100所。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各地和学校积极参与申报,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遴选推荐,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1.高度重视教育数字化建设工作,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能够引领本区域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工作快速发展,推动本区域数字化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数字素养不断提升,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对基础教育教学及学科素养有显著助推作用。
2.积极开展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工作以及数据采集工作,具备完善的工作机制。
3.全力支持实验区建设与发展,建立有完善的工作方案和效用评价机制,确保试验区建设任务切实落地和工作有续推进。
1.学校高度重视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工作,校班子主要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能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管理中,能够与其它教学工作做到同布署、同落实、同考核。学校积极发展数字化教育且有专职教师队伍。
2.学校全力做好大数据质量测评实验校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应用及数据采集工作,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完整性。
3.学校积极参与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资源应用与开发等大数据课题建设工作。
四、工作流程
1.推荐与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区域内实验区、实验校建设申报工作,确保公开公正。
2.确定与实施。由市教育相关专家组建专家组,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3.评估与认定。由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专家组对推荐名单中实验区、校进行核查认定,将实施动态监测指导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予以取消资格。确定名单由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发文公布。
五、时间安排
所有申报材料,由市级教育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于2024年 5 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加盖公章邮寄至指定地址。
联 系 人:张婷婷0371-66322652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1-1号
邮 箱: huashujiaoyu123@126.com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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