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资源保障、电教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关于开展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实验区、实验校推荐工作的通知(豫教资保〔2024〕34号)文件要求,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14个大数据学科质量测评实验区和121个实验校,现将名单公布(附后)。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实验区、实验校将严格按照豫教资保〔2024〕34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学业质量监测大数据工作,为基础教育教学及学科素养评价改革实践提供支持,为推动提升教育数字化进程做出积极的贡献。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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