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6-10-12 00:00:00 【浏览字号: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文件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豫财办教[2006]181号   各有关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深化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针对我省农村中小学校课桌凳较为紧缺,学生自带现象较为普遍,更新改造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省44个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试点工作(详见附件),每县安排资金额度为50万元,通过试点,全省今年将集中采购25万套学生课桌凳,解决50万名学生上课条件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试点工作,是我省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农村教育投入分担机制,巩固和完善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我省试点经费采取“配置实物"方式安排,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委托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省级课桌凳政府采购,直接将实物配置到试点县的项目学校。     三、项目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对所属农村中小学校课桌凳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对于课桌凳自带情况、破旧损毁情况以及短缺情况应进行登记建库,掌握全面 情况,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省级配备的课桌凳,原则上以装备农村小学为主,优先考虑已实施过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学校。各项目县根据每县50万元的分配资金额度,按照全木结构学生双人课桌凳每套1 00元的预算参考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学校,并与2006年l O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     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工程的总体规划、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各项目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工程规划制定工作、配合中标企业做好课桌凳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负责课桌凳的质量验收和反馈。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课桌凳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切实保证课桌凳质量。各地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课桌凳更新工程的实施,确保将政策落到实处。省里将试点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六、各地要加强对新配置的中小学课桌凳的管理工作,将新配置课桌凳纳入学校固定资产,并严格管理,防止课桌凳损坏、丢失等现象发生。各项目县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建立课桌凳循环使用机制,对于更换下的破旧课桌凳,应积极维修,循环装备使用,以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附件: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市  名 国家重点县 省定重点县
开封市 兰考县  
洛阳市 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栾川县 伊川县
平顶山市 鲁山县 叶县
安阳市 滑县  
新乡市 封丘县 原阳县
濮阳市 台前县、范县 濮阳县
漯河市   舞阳县
三门峡市 卢氏县  
南阳市 淅川县、桐柏县、南召县、社旗县 方城县
商丘市 虞城县、睢县、宁陵县、民权县 夏邑县
周口市 沈丘县、淮阳县 郸城县、商水县
驻马店市 新蔡县、确山县、平舆县、上蔡县 泌阳县
信阳市 新县、固始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 息县、潢川县、罗山县
合计数 31 13
    主题词:农村  中小学  试点  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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