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3-23 17:55:56 【浏览字号:

教财[2007]153号

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07]31号)精神,为确保课桌凳更新配置质量,现将《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标准》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课桌凳配置标准
  我省更新配置课桌凳实行全省统一规格和标准,全部采用钢木材料制作的双人课桌凳,预算价:160元/套。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部门要依据《河南省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配置标准》(详见附件)的基本要求,确定本地区课桌凳更新配置的技术规格要求,并依此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组织课桌凳招标采购。
  二、关于工作进度安排。
  2007年3月10日-4月10日,省级完成供应商资格预审工作,确定并公布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名单;4月10日-20日,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上报规划方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复;4月20日-5月中旬,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在省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范围内分期分批组织本地区课桌凳招标采购工作;5月中旬至11月中旬,供应商实物配送及县级验收;11底前,项目全部完成,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上报项目工作总结。
  三、关于省辖市招标采购
  1、各省辖市教育部门招标采购的投标商必须是经省教育厅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及其通过预审合格的产品。各地要按照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课桌凳更新配置规划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桌凳更新配置任务。
  2、各省辖市及项目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配置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逐级上报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各省辖市教育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课桌凳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职责。委托具有相应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招标、投标、评标等工作,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确保课桌凳质量。
  3、各省辖市招标结果要及时发布公告,并将中标企业信息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教育装备管理中心,省财政厅、教育厅将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4、各省辖市教育部门要协助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课桌凳样品,组织好供应商实物配送安装、县级质量验收等工作,并及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标准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  件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标准



主题词:农村义务教育   课桌凳   标准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3月22日印发


上一篇:河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校外教育工作年鉴(2005-2006)》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生产实践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试 行)》的通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