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文明健康节俭过节的通知

2016-05-03 10:17:58 【浏览字号:

各支部、科室(公司):

    2016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文明健康节俭过节的通知》(豫教纪〔2015〕9号)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文明健康节俭过节,现通知如下:

    1.各科室(公司)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拜年慰问等名义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

    2.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向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对节日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采取各种措施,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3.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所有公车一律封存停放在单位院内,节日期间如有紧急公务用车,需经中心主任和书记一致同意后方可启用,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安排,并说明使用时间和地点。

    如有违规向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13592555322孙艳红      13938581828李瑜。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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