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9-28 08:45:09 【浏览字号:

各科室、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16 年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10 月1 日至7日放假调休,10月8 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另,根据季节变化,自10月8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不变,下午更改为2时30分至5时30分。

    为确保干部职工廉洁过节,坚守节点,狠刹“四风”,现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教育厅教监[2016]747号通知精神。双节前,厅转发了省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的通知》,各科室(公司)要认真组织传达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警钟长鸣、令行禁止。凡顶风违纪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科长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违反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二、严格执行党总支公车管理规定。各科室(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所有公车(包括公司车辆)一律封存停放在单位院内。节日期间如有紧急公务用车,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启用,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并说明使用时间和地点。司机班长管大华同志要认真履责,于放假前将车钥匙统一收交,统一管理。

    三、切实加强安全防范。节日期间,恰逢单位门面房拆迁改造,施工人员多。各科室(公司)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放假前要认真检查门窗和防盗设施,及时关闭电器设备电源如电脑、饮水机、空调等。不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假期值班的同志要在职在位,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袁长林副主任并妥善处置,确保平安祥和。

 

    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孙艳红13592555322

                        李  瑜13938581828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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